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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黑色幽默”带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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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首先是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而不是私家利益。一个已有八年物业管理史的20万平方米的大型普通住宅小区,从交房之日起就一直执行0.30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标准,在8年后的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作者 陈建永
出处 《城市开发》 2009年第3期52-54,共3页 Urba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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