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汶川地震后,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保障的深刻反思①。时至今日,紧急状态下公民的局部基本权利逐渐得到认可,但大多数基本权利乃至自然权利仍然无法得到与宪政民主精神相一致的保障,这就是公民权利的危机。有权利必有救济,如何保障紧急状态下的公民权利,便成了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普遍困惑。为此,可以从公法救济之行政诉讼的视角出发,以期为宪政民主国家寻求一种可塑的解决之道,为公民权利的保障提供一种可能的机制。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37-43,共7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