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立法、政策、措施甚至开发等方面,即正式制度域,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些特殊类型,比如族群传承型,却依赖习俗等非正式制度得以存留,因此参照新制度经济学中的非正式制度理论,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进行明确区分的前提下,针对某些特殊对象,保持族群式非物质文化遗产域的非正式制度原貌,并且允许法律触角在此领域的理性克制,使经济因子适当远离族群型文化体系,国家开发战略对此也保留一点缺口,将更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204-207,共4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