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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唐宋间敦煌量制“石”、“斗”、“驮”、“秤”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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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石”字既可表示容积单位,又可表示权衡单位。先秦至汉唐,“石”作为权衡单位,始终是1石=4钧=120斤,而其作为量制单位,始终是1石=1斛=10斗=100升。作为容积单位的“石”,与作为权衡单位的“石”绝不能混为一谈。唐前期,无论是敦煌,还是内地,皆未见“驮”作为量制或衡制单位的实例。吐蕃占领敦煌后带来了“驮”这个量制单位,1驮=2蕃石(20蕃斗)=1汉石(10汉斗)。当时敦煌地区,1秤=4斤。敦煌地区,除调钟律、测晷影、合汤药、制冠冕外,公私通用大升、大两制。
作者 杨际平
出处 《敦煌学辑刊》 2000年第2期16-21,共6页 Journal of Dunhuang Studies
关键词 敦煌 石钧 石斗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林梅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M].
  • 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文物出版社,1978.

同被引文献83

引证文献13

二级引证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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