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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证明和反驳在法庭辩论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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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控诉人在法庭活动的直接目的,是证实被告人有罪、犯什么罪、应如何处罚;而辩护人在法庭活动的直接目的是反驳控诉,证明被告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逻辑上分析,法庭辩论的全过程是证明与反驳的有机统一,因此,逻辑证明和反驳是进行法庭辩论的逻辑方式。
作者 李淑萍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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