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引入了英美对抗制的起诉书一本主义 ,大大缩小了检察官向法庭移送案卷的范围 ,使得辩护方无法获得对检察官掌握的证据进行全面查阅的机会 ,由于未能确立相应的配套制度———证据展示制度 ,于是出现了种种实际效果上的缺陷 ,使设计者的美好构想不能够兑现于制度运行的实际。本文在对英美的证据展示制度作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 ,并提出了有关的设想。
出处
《政法论丛》
2000年第6期13-16,共4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