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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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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一个时期,少数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社会保险机构原下属企业(现已全部脱钩)与其它企业、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时,查封社会保险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发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杜绝此类情况发生,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00年第7期41-41,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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