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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意见的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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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审议意见是未经法定程序表决的常委会多数与会人员的共识,其法律地位高于代表建议,低于决议、决定。当前审议意见工作存在整理不规范、办理不得力等问题。其危害是,会导致常委会工作出现形式主义倾向,挫伤组成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议政积极性,损害人大常委会的形象。目前当务之急是将审议意见作为常委会意志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确定下来,要求"一府两院"认真照办。
作者 齐良如
出处 《中国人大》 2000年第4期16-18,共3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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