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鹏委员长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常委会任期五年要有立法规划,每年度要有立法计划。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立法任务。地方立法规划,是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在职权范围内,对一定时期的立法活动所作的安排和部署。搞好地方立法规划,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措施,可使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防止法律创制工作中存在的分散、重复现象,防止匆忙立法和不必要的立法,最大限度减少立法工作中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使立法做到既有现实性,又有科学性;既统筹兼顾,
出处
《中国人大》
2000年第8期16-17,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