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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市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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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密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保证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该市的实际情况,于2000年4月13日通过了《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内容如下:一、市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是促进代表认真履行职责。
作者 本刊记者
出处 《中国人大》 2000年第10期27-28,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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