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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销赃被处罚金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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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图小利而替他人销售赃物的朱某,近日被朝阳市龙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2000元。朱某原是北票市人,现住朝阳市七道泉子镇。1996年刑满释放后在亲人的帮助下,开了一个日杂商店,一家人靠此赚点钱本本份份地过日子。1998年3月的一天,朱某在监狱...
作者 郭彩云
出处 《新农业》 2000年第1期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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