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认为 ,根据法学上“过失”的概念 ,医疗技术过失应属业务过失 ,而医疗技术事故当属无过失医疗事件 ;判定医务人员业务注意能力的标准有客观性、层次性、动态性、整体性四个特征 ;医疗事故因果关系包括医疗行为无效、反效、直接损伤人体三种 ,其概念应予规范化 ;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应实行医学和法学的有机结合 ,吸收法律专家参与鉴定。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5期92-96,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