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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见》要求,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卫生。
出处 《政策》 2000年第5期61-62,共2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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