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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干部被开除公职后,其档案怎样管理?答:干部被开除公职后,即失去了干部身份。凡未重新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单位保管;重新就业的,其档案应转给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保管。在处理这部分人问题的过程中,对未了结好善后事宜的或未确定去向的,为不影响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其档案不能随意转出。问:如何看待党员联名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答:《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可以“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出处 《党员干部之友》 2000年第3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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