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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撤销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和盐湖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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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城地区行政公署: 你署《关于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运署请字[1999]第4号)和《关于撤地设市后现运城市(县级)拟改为"盐湖区"的补充报告》(运署发[2000]8号)悉。经报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运城地区和县级运城市,设立地级运城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盐湖区。二、运城市设立盐湖区,以原县级运城市的行政区域为盐湖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府东街。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00年第10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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