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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兴亡代表有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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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腐败反到高官头上,一查犯人履历,总有某年月日被某代表会选为某官的记录。原来这些人是"政务官",主持一方或一大部门的行政的,依法应该通过选举产生。胡长清是被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江西省副省长的,成克杰是被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比起那些科长处长一类的芝麻官,凭几个或一个稍大一点的领导点个头发个通知就上任的,来头大不相同了。于是就有了把贪官经过合法程序选举为高官的□(以上删去一字)闻。事实上,胡、成二位,都是贪得无厌之后,才被选举为上述的官职的。那么那些把贪官选成高官的代表大会,具体说来就是那些投票赞成贪官当高官的代表们,对于这样的结果,该不该负责任?该负什么责任?现在没有听到任何一位当代表的同志出来说他有责任,看来该说代表无责才好。那么谁该负责?一说贪官本人该负责。选你的时候谁叫你不老老实实坦白交待你是个贪官?不过这话说了等于不说,因为贪官本来就不老实,问题是你为何偏要投这不老实的人的票?你有没有失察之责?一说大会秘书处该负责。
作者 黄一龙
出处 《同舟共进》 2000年第11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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