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大凡来祖国大陆投资设厂的台商,尤其是以独资方式投资的台商,都免不了会遇到供用电、水、气,热力等合同问题。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都属于通常所说的“连续供给合同”,就是依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时间内连续供给对方一定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而对方给付相应价金的一种特殊买卖合同。其主要法律特征就在于连续性。
作者 刘旗 张婷婷
出处 《两岸关系》 2000年第4期40-41,共2页 Relations Across Taiwan Strait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