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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动物检疫不合格 将除害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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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漳州台商吴先生问:我计划在大陆投资设立动物养殖场,并想把一些优良品种引进养殖场。但万一输入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不合格时应如何处理? 答:台商到大陆投资兴办动物养殖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输入合格的动物和动物制品。万一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不合格时,应当按照大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处理。按照这些规定。
作者 云硕
出处 《两岸关系》 2000年第7期40-41,共2页 Relations Across Taiwan Stra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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