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三资”工程项目的逐渐增多,按照国际惯例,货款工程项目均需进行招标投标承发包制和监理制,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这种动作模式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显示出极大的优势,由此也引起业内人士深层次的思考。 经过认真的准备,1988年7月,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建设监理工作试点和加速培养高素质建设监理工程师队伍等工作。至此,建设工程监理制在我国建设领域逐步开展起来。历经十余年的成长发展期,建设工程监理制已根植于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之中,唯感遗憾的是,在公共雕塑艺术工程中的监理制还未成型,它不能也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对建筑工程的监理,其中有许多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出处
《雕塑》
2000年第4期24-25,共2页
Sculp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