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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不宜表述为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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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能不宜表述为制约,还是表述为监督好。其理由,第一,《法学辞典》对监督的解释是,国家权力机关或选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活动的批评、检查、检举或控告。
作者 郑德玉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0年第7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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