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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领导不应分管政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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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管政府工作,不利于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人大常委会领导分管政府的某项具体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行使了政府职能,侵犯了政府的权力。
作者 舒仙求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0年第7期56-56,共1页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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