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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请败诉人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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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推出让败诉人评议法官的司法公正新举措;1999年,他们将这一做法形成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受到最高法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两年来,他们先后邀请了25作案子的败诉方当事人上门,当面听取意见,先后将8件案子进入再审程序,对3件案子进行改判。这是去年一个晴朗的日子。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00年第5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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