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江苏省无锡诺贝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西直街7号。 法定代表人:刘瑞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晓明、林志明,江苏省无锡梁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DI有限公司(ADVANCED DIGITALINTERNATIONAL 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红勘民乐街。 法定代表人:简裕祥,该公司经理。 被告:隆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LUNGYUEN INTERNATI0NAL(HONG KONG)LIM-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0年第6期210-212,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