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庄志和,男,37岁,北京市人。 委托代理人:花长荣,广东省深圳天明美术印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原告:广东省深圳天明美术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绍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伟刚,广东省深圳市专利服务中心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赛吉,广东省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0年第5期164-16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