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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公司诉晓星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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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告(反诉被告):海林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805室。 法定代表人:浦维明,该公司董事长。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0年第5期166-169,共4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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