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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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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0年第5期148-1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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