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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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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0年第4期120-121,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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