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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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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保障依法公正执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和执行工作具体情况,现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高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本辖区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实行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级负责。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0年第2期48-4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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