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位民法学博士——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教授
出处
《前线》
2000年第12期47-4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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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海宁.王利明谈物权法[J].人权,2005(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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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啸.民法典与社会转型——王利明教授访谈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14(1):110-114.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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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利明:《物权法》是奠定法治大厦的基石[J].现代工商,2007(5):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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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王利明 法学是一门斜学[J].政府法制,2013(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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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尤雪云.《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关怀教授[J].人权,2007(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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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耿振善,张慧超.裁判文书的说理与改革——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J].人民法治,2015(10):44-46.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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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政.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4,0(33):18-19.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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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陈丹.省法院邀请王利明教授入川授课[J].四川审判,2002(4):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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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08热招[J].人民司法,2008(16):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