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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跟踪监督法院依法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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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12月10日,永城市陈集乡农民姚成明手捧着法院的判决书逢人便说:"要不是商丘市、永城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我不知要受冤到什么时候,不知这‘欠账不还’的骂名要背到啥时候!"接待来访1999年8月16日,姚成明风尘仆仆地来到永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评议法院经济审判工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评议办公室主任门正武及其有关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姚成明拿出申诉书和法院的一、二审判决书诉说了冤情:"我欠王灿的款已还,有原欠款条为证。但是,永城市法院执行庭还要执行我还款,并要拘留我。我实在冤枉啊!请人大常委会给我作主。"说完,他指着还款后抽回的欠款条原件让大家看。门正武感到此案非同一般,立即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调卷审查,并派人调查核实。调查发现:姚成明于1996年1月28日购买永城市科技开发中心经理王灿的住房两套,计款102005元。当时姚成明未付款,写有欠款条。
出处 《人大建设》 2000年第11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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