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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继续抓好企业武装部建设 企事业单位武装部不得撤并——请看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通知对此如何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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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8月3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4号文件的通知》(即[1999]参动字第79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尤其是对企事业单位武装部如何加以稳定和继续发挥作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这个通知强调,中办发[1999]24号文件,是继1978年中发64号文件之后。
出处 《中国民兵》 2000年第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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