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贯彻监督条例须做到四个突破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如何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有效地推动和促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增强监督效果,提高监督工作质量,笔者认为,当前必须做到四个突破。一、要在深化思想认识上有新突破首先,要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个重大步骤,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地方工作的依法治理。其次,要从行使人大自身职权的角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监督职权,促进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行使监督职权,不履行监督职责,就是失职。因此,我们必须从行使人大的职权的角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性,增强使命感。
作者 张昌海
出处 《楚天主人》 2000年第6期10-11,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