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票结果、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是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经常遇到的三个概念,也是必不可少的三个程序性问题。但由于《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有关法规并没有对它们作出明确规定,加之三者又互为关联,实践中许多选举工作人员包括人大工作者往往混淆不清,以至于出现不必要的差错或失误,影响选举的顺利进行。这里,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上述三个概念加以区分和思考。1、投票结果。投票结果是指所有选民或代表投进选举票箱的选票数量的统计结果。它是确认投票选举是否有效的第一道程序。凡在一次投票中,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应重新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