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法经过十年磨一剑的磨难,于1993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史上第一部调整公司行为的法律文件。由于当时改革正处在国有企业改制的大背景下,它的制定、颁布、实施在当时是有着极其积极的意义,对国企改革和建立现代的企业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公司法在制定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尚未得到确立,浓重的行政色彩使该法缺乏市场经济下的可操作性。WTO的日益临近,经济领域的各种法律需要与国际接轨,在日后的国际间的经济往来中,公司法中的缺憾必定会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尽早修改完善公司法已经势在必行。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0年第8期14-15,共2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