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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开放开发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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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即将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为我市"大开放、大招商"创造良好环境,最近,我市对现行行政审机制度进行了改革,对全市市级600项审批类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后保留342项,减少258项,减幅43%。一、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作法 (一)明确审批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则。(1)法制原则。即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具体的硬性规定和要求,必须加强控制和监督管理的审批类事项,要予以保留;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但是没有严格教量和指标限制,只是作一般性要求,或法律依据已失效,以及由市政府及其部门自行规定的审批类事项。由审批改为核堆、备案或者取消。(2)最优原则。参照深圳、珠海等地的成功经验,外地能够予以取消的审批事项,一般也予以取消。(3)最大原则。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性的、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0年第9期30-31,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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