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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感谢信原告坐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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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化县清塘铺镇木桥村村民谭巨元与肖海军本来关系较好,但因债务纠纷打起了官司。 1996年8月,肖海军因做生意少资金,便向同村的谭巨元借了3000元。1997年3月,又向谭借5000元,均出具了借条。谭巨元多次讨要,肖海军偿还1000元。但对“5000元”的借条已记不清楚了,不承认自己所写。对此,谭巨元不得不求助于法律保护,一纸诉状把肖海军推上了被告席。 安化县法院清塘法庭受理该案后,提取被告的借条,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鉴定,经检验,借条字迹系肖海军亲笔。 1999年8月4日。
作者 王必杰
机构地区 安化县人民法院
出处 《湖南农业》 2000年第9期24-25,共2页
关键词 原告 安化县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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