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特别是强化了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7条和第18条第2款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程序和手段作了明确而又严格的规定,中央六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立案监督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为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出处
《检察风云》
2000年第7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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