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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假冒署名不容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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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媒体称之为1997年文化界第一大案的陈明远被诉侵犯郭沫若著作权一案,1997年1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陈明远败诉.1月20日,陈明远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6月17日陈明远又提出原判可以接受,撤回上诉,6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陈明远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当时有十几家媒体对此案的了结,做了详略不同的报道.……
作者 王戎笙
出处 《北京观察》 2000年第10期52-54,共3页 Beijing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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