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山西省晋中市双层经营的集体组织经营方式 (包括股份合作制的 )、新型的农民专业协会的组织经营方式 ,“农业经营大户”(龙头企业 +农户 )的组织经营方式进行比较分析 ,从而确认它们在解决农民收入问题根本途径中的历史地位。以此从制度角度提出完善和创新的若干建议。
出处
《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20-24,共5页
Journal of Fujian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and Fujian Institut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0 2BJY0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