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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制度下的个案监督——《监督法》之我见 被引量:1

On supervision of individuality case under constitutional system——my view of Supervis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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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机关办错了案,最有权威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能不能监督并予以纠正?《监督法》对个案监督问题既没有作出肯定的规定,也没有做出禁止的规定,那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行使监督权并不违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个案监督权,是个确需研究的问题。
作者 贵立义
机构地区 大连理工大学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09年第2期91-94,共4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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