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的税基,是与我国征管手段落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相适应的。分类所得税制的税基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分类所得课征模式不利于公平、征税范围不够宽泛、优惠政策过多、费用扣除不合理等问题。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的实际状况,改变现行的个人所得分类征税的模式,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是符合国情的明智选择。
出处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9年第7期148-149,共2页
Heilongjiang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