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大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人大代表已经由"荣誉称号"过渡到了一种法律上的"职务",很多人大代表以其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充分行使了宪法赋予他们的监督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现象进行了监督,赢得了社会的认可.但是,有的代表的素质还不尽如人意,使人大监督难于到位.江西省人大法工委的朱开杨先生认为,现在的人大代表还是偏重他们的"代表性",而忽略了专职化、专业化.代表们各自都有一份繁忙的本职工作,现在又不可能为代表配工作助手.而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所要求监督的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知识都应达到专业水平,否则,就看不出问题,做不出判断,提不出意见,也就无法行使监督权.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1年第9期8-,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