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人类宪政发展史来看,宪法完善的主要标志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良性平衡结构的形成。我国宪法的完善问题应选择这一模式,这既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自然结果,也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由此,我国宪法改革的制度设计,应适度界定国家权力,重点加强人权建设。在完善国家权力制度方面,应遵循领域相对缩小、纵向收放结合、职能明晰制衡等原则;在人权制度完善方面,应适度扩展主体范围,进一步充实以经济自由权和财产权为核心的基本权利。
出处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1年第2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