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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司法鉴定立法应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被引量:10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the Legislation of Forensic Expert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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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针对我国司法鉴定立法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指出:我国应逐步建立独立于公、检、法系统的的司法鉴定机构体系;将鉴定人定位为与其他证人地位平等的“专家证人”;依法确立并制约法院独家行使鉴定决定权;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当庭质证制度,鉴定结论失真的救济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确立鉴定时限制度。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02年第1期5-8,29,共5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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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6

  • 1[7]邹明理.侦查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582~591.
  • 2[9]贺卫方译.美国法律词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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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贺卫方译.美国法律辞典.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49.

共引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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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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