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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院急诊科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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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 4月 14日国务院公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后,引起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它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和加大了医务人员的责任.它将医疗事故明确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事故".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那么在新形势下,如何防范医疗纠纷,维护医院的合法权利,减轻病人及家属的痛苦呢?结合我科的工作特点及所承担的主要职责,适应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跟上历史发展的步伐,我科着重抓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出处 《岭南急诊医学杂志》 2002年第4期394-,共1页 Lingnan Journal of Emergenc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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