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言和文字、语言和文学"、"语言与文化"、"口头为语,书面为文"等关于"语文"的阐释都不是"语文"的科学定义。作为"学科"的"语文"的阐释,应按照"属概念+种差"的下定义方法进行阐释。如此,"语文"的阐释应是以语音、文字、词汇为物质材料,以句法、章法、修辞为组合手段,通过听说读写的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动态形式表达或吸收思想情感及信息的交际成品。"语文"阐释的科学性对于语文学科体系的建立和语文教学实践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作用。
出处
《时代文学》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45-47,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