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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完善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Floating Charg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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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浮动抵押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其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制度,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对新类型担保制度的需要而产生的。浮动抵押以其不移转担保物的占有,可以以未来财产作为抵押,且允许担保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处分财产为显著特征,被称为最具包容力且最为便利的一种担保手段。由于浮动抵押制度灵活的制度价值和对融资金融的益处,我国在《物权法》中首次引入了浮动抵押制度。
作者 廖伟导
出处 《职大学报》 2009年第2期44-48,共5页 Journal of the Staff and Worker’s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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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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