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上世纪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虽经1958年和1978年两次大的修改,但主要在国有企业实行,城镇区、县以上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执行,覆盖范围比较窄。进入80年代,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步伐小断加快。在养老保险方面,80年代中期就开展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1991年国务院决定全面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95年国务院决定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1997年国务院决定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同时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4年第7期24-25,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