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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未签保密协议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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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王某曾在江苏省金湖县甲机械厂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后离开甲机械厂,受雇于盐城市乙机械厂(与甲机械厂是同行业机械制造商)从事技术开发工作。不久甲机械厂接到他人举报,称王某将甲机械厂自行研制开发的CAD软件技术泄露给乙机械厂。开始甲机械厂没有相信,后因本厂在某地区的销售额突然下降,经调查,发现这一地区的市场上出现了与本厂技术含量完全相同的产品。结合他人的举报和对该地市场份额变化的分析,甲机械厂认为王某泄露了本厂的CAD软件技术。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损失10万元。
作者 邱永军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4年第7期74-74,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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