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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法律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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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是有形的,知识财产有的无形,有的无体,有的既无形也无体(比如,人的创意).我国已故的著名的知识产权学者郑成思先生曾经打过一个比方:对于诸如一张桌子,所有人可以通过占有它而基本上达到保护自己的财产的不受侵害的目的,而对于诸如一项发明、一部作品或一个商标,所有人基本上不能通过占有它们而达到保护它们不受侵害的目的.……
作者 刘海明
出处 《检察风云》 2008年第6期8-10,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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